無知被騙被欺負不是錯,但是無知卻又不請教正義小律師,被騙被欺負就是活該。
宜蘭市雪山村(岳飛新村)社區是近15年屋齡的「老」公寓大廈,建築物本體的的漏水問題很多,其成因多為公共領域(公寓大廈周圍上下、外牆面、樓頂平台及不屬於專有部份之公共建設)的建設品質不良所致。
這些漏水問題牽涉到建商疏失,而該監督建商施工品質的宜蘭縣政府也難辭其咎,導致影響社區住戶權益的損失,其責任歸屬爭議常常層出不窮。
其實這些爭議若要解決,雪山村社區管理委員會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,也就是由管理委員會主動釐清漏水原因。知道漏水原因後,再依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之規定,釐清須負擔修繕與維護之責任人。
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,建築物漏水原因如屬於「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」 ,其修繕與維護之責任,當然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負責。
但是,「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」的漏水原因,可歸咎於單一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所致者,其修繕費用由該單一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完全負擔。
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之規定:「他住戶因維護、修繕專有部分、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,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,不得拒絕。」
換言之,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有一方(通常是住家沒漏水)遲遲不出面處理,另一方(通常是住家漏水)有權要求雪山村(岳飛新村)社區管理委員會先寄發存證信函通知,然後要求雪山村(岳飛新村)社區管理委員會報請主管機關(宜蘭縣政府建設處或工務處)做行政處理。
但是透過行政程序曠日費時,最好還是請管理委員會先行居中協調。萬一協調不成,再找宜蘭市調解委員會協助調解,前提是雙方都要有誠意解決漏水問題。萬一調解不成,最後只能法律訴訟,經司法機關(宜蘭地方法院)仲裁。
建築物漏水原因如屬於公共管線(公寓大廈管線分為垂直的公共管線與區分所有權的水平管線),其修繕與維護之責任,由雪山村(岳飛新村)社區管理委員會負責,當然修繕費用也由雪山村(岳飛新村)社區管理委員會完全負擔。
遇上建築物漏水,首要問題便是請來專業人員,如防水廠商、建築師工會、土木技師工會或結構技師工會等負責鑑定工作,找出到底是公共管線或專有部分的管線漏水,以追究相關責任歸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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